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3688154390  微信:kjszpx
淳会计 » 会计热点 » 招待费和差旅费的区别

招待费和差旅费的区别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20-08-05 浏览:-

当然有区别了,税法规定招待费是有限额的,根据销售收入而定。差旅费没有限额的。如果是招待别人的,必须记入招待费,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餐费应该记入差旅费的。

税务局当然能查出来呀,差旅费和招待费是不同的。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