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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20-08-17 浏览:-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好的。

合伙企业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股权管理优势:由于合伙企业的设立运作是依据国家颁布施行的《合伙企业法》,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或《全体合伙人公约》,所以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均有成熟、稳定的法律关系支持。

企业实际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合伙制以少量出资控制整个合伙企业,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这个方法掌握合伙企业的投票权。

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只要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求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具体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且自然人只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人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没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动都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