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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给客户的商品怎么做账?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20-08-27 浏览:-

若是将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接受其他公司赠送的固定资产怎么入账?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