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 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 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2、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 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