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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无发票怎么做账?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20-09-16 浏览:-

收款人可以让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如个人(自然人)提供劳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并由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

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个人劳务费需要汇算清缴吗?

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按次缴纳,满足下列汇算清缴条件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汇算清缴吗?

可以进行汇算清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