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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字的发票能入账吗?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20-10-08 浏览:-

发票抬头是个人可以报销入账。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2)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签证费;

(3)办公通讯费:符合条件的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4)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5)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6)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个人为发票抬头的还需要以下条件方可入账?

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根据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