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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主要关注的发票问题有哪些?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18-04-12 浏览:-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发票,发票开具业务也越来越多,今天淳会计整理出一些发票政策问题,供会计人员和感兴趣的小伙伴阅读,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一:2018年4月1日执行二手车发票,旧的怎么处理?还可以继续开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届时旧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再使用,请与税务局联系确定旧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清理和缴销时间。

问题二:我们公司从农贸市场进一批玉米进行加工,可不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答:应确认销售方是否为农业生产者个人且销售农产品是自产。根据《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农产品销售方身份不实或是农业生产者身份虚假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延伸:

(一)对于2016年9号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妥善保管购进农产品的购销合同或协议,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以备查验”。企业应主动与农业生产者沟通,实现每份收购发票均有相对应的购销合同或协议以备查验。

(二)对于2016年9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对以季节性收购为主的纳税人,考虑其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在收购旺季主管国税机关可增加其收购发票的月供量,保证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待收购旺季结束后再调减其收购发票的月供量”。

(三)根据2016年9号公告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农产品销售方身份不实或是农业生产者身份虚假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方是否为农业生产者个人决定了该业务能否开具收购发票。对于销售方为非农业生产者个人等不得开具收购发票的情况,已开具收购发票的应按照相关要求作废,已经申报进项税额的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2016年9号公告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开具收购发票所附原始凭证不全,不能证实购进农产品业务真实性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要求按规定妥善保管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并与收购发票内容相对应,以备查验。

问题三: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需不需要在备注栏填写购买方身份证号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延伸: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要求不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情形

●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非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情形

(二)发票备注栏应注意填写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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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

应备注内容

对应文件要求

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

差额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条

提供建筑劳务开具的发票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要打印“YD”字样。

销售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条

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

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条

预付卡业务开票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条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的发票

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条

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条

问题四:我们公司有汽油批发业务,怎么开票的油量有限制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项,“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纳税人应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新增的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中按规定录入期初数据及定期录入购进数据,该油品有多少存量,即能够供开具多少油量。

上就是淳会计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开发票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了,会计人员和小伙伴们你们学会了吗?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信息,欢迎关注成都名仕硕学会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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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撰稿:翔安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