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3688154390  微信:kjszpx
成都会计培训 » 会计热点 » 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

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16-10-18 浏览:-

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3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