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口时,由进口者缴纳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应计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消费税是价内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储本,不得抵扣。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物资,用于直接销售,直接计入成本,不的抵扣。
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单列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加工完成后销售时,予以抵扣。
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成品时,计入成本。作为成品的一部分时,单列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完成后销售时,予以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1、采用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 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X 消费税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 ( 1 - 消费税适用税率)
2、采用从量定额计税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 应当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纳税。
3、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 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x 消费税适用税额标准)+(1- 消费税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