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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18-11-06 浏览:-

企业可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实际资产损失,比如企业债务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造成的债权损失;另一种是法定资产损失,比如金融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的可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两种方式计算出的资产损失均可以税前扣除,并行不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这里的计提比例是1%,是针对金融企业的一般贷款和风险资产计提的损失准备,而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考虑其风险程度,给予了更大的计提比例,以上规定与一般贷款比例1%不冲突。

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但是由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风险投资和其他具有特殊风险的金融工具风险大,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则准予税前扣除。金融企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后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以下几项。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金融企业的贷款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