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3688154390  微信:kjszpx
成都会计培训 » 会计热点 » 年底公司发购物卡,会计处理怎么做账?

年底公司发购物卡,会计处理怎么做账?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19-01-21 浏览:-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企业会购买些购物卡给员工,或者馈赠给客户,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营增改后,预付卡的涉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对购物卡风险和涉税账务处理你都了解么?

购物卡也叫预付卡,有两种类型:

单用途卡(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该超市消费)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等)

提醒: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一、购物卡不要多缴税

据说下面这两种购物卡涉税处理有80%的人多缴了税,你会多缴税么?

企业以团购价格95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后,将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员工应该按950元计算还是按1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应以团购价格950元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对外赠送或发放给员工,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环节不缴纳增值税,就没有视同销售之说,即使“视同销售”也是不缴纳增值税。

二、购物卡涉税风险

1、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于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