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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费用的账务处理?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19-06-13 浏览:-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

如:购入专项物资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应付运输费、应付罚金以及各种暂收的专用款项。为了反映应付、暂收专用款项的增减变动,应设置"专项应付款"帐户组织核算。专项应付款或专项暂收款发生时贷记该帐户,支付各项应付、暂收款时,借记该帐户。贷方余额为专项应付款实有数。在"专项应付款"帐户下,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户组织核算。在企业内部专项资金与流动资金相互垫支而发生的应付款项,直接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帐户划转,不在"专项应付款"帐户核算。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长期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