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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坏账损失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19-06-05 浏览:-

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本条规定跟企业会计准则不同,没有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该科目,新会计制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则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也没有计入管理费用,小企业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小企业确认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坏账损失如何规定的?

坏账,是指小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各种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会计准则第九条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