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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申报纳税后还可以作废重开吗?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19-08-20 浏览:-

只要申报纳税了,就不能作废重开了。普票是不能抵的。

专票跨月了,如开错了是可以开红票的。

如果普票您已申报纳税,又开了一张专票,属于重复开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议应将开错的普票开具对应开具一份红字发票,用红字发票将以前的账务处理冲回了,然后再开增专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这里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