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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开具专票可以抵扣吗?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20-02-19 浏览:-

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按照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不一定。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发票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会开给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也有的企业把关不严,开了。

但是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票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这时作为对方是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但是自己是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仅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缴税。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