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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越来越严,预防税务风险,这5个常识,会计不要出错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20-06-16 浏览:-

1、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怎么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2、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的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怎么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3、物业管理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4、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预缴环节选择了单独计算方式,年度汇算时可以改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吗?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因此,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5、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