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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方法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19-05-30 浏览:-

对于跨月和当月已抄税的发票开票软件无法作废,只能开具负数,软件支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下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介绍具体开具流程:

注意:

1、发票已认证红字发票信息表 由购方填开-- 购方将信息表编号告知销方--销方通过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

2、发票未认证的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

3、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开信息表开具方法--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点选择--点普通发票填开--点确定--点红字(根据提示操作)

2016年8月1号后,使用开票系统,红字发票的填开略有变动,大同小异,以下仅供参考;

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系统自动弹出信息表选择的界面;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条件: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