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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坏账处理会计分录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19-08-15 浏览:-

1、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如果你单位以前没有计提过坏账准备,直接采用“直接转销法”进行账务处理就行了,不需要为这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

3、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记:其他应收款

贷记:坏账准备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其他应收款

什么是坏账?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由于市场经济的极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应收账款很可能最终不能够全部收回,即可能发生部分或者全部的坏账。所谓坏账,是指不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够收回的部分;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为坏账。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即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已取消这种核算方法)。

在抽查账目时,检查入账依据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规定。查明是否有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和短期借款等其他一些本不属于其他应付款范围的内容放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