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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子再次转租增值税怎么缴纳?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20-01-16 浏览:-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该文件条款对"转租""是否属于"取得的不动产"并没有明确。

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税总纳便函〔2016〕71号文件中,TT财税找到了相关说明:"转租"属于不动产取得的一种方式,纳税人转租不动产按照出租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此确定,转租应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征增值税。

企业税收类型有哪些?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