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3688154390  微信:kjszpx
淳会计 » 会计热点 » 会计人员们知道财产清查是怎么分类的吗?

会计人员们知道财产清查是怎么分类的吗?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18-05-29 浏览:-

今天淳会计将要为大家带来的文章是关于会计人员们是否知道财产清查是怎样分类的。正在从事会计行业的小伙伴们你们对财产清查的分类了解吗?如果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就来和淳会计一起看看本篇文章吧。

1、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部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与核对。清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物资、受托代保管物资等。

(2)现金、银行存款、在途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

(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各种银行借款等。

全部清查,一般是在年终决算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联营和清产核资时进行,目的是保证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局部清查是指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具体清查对象应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一般限于流动性较大又易于损耗的物资和比较贵重的财产。如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除年终全部清查外,还应在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财产每月至少要清查一次;库存现金要每日清查一次;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两次。

2、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财产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月末、季末或年终结账前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因此,也称临时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时;

(2)财产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

(3)有关单位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4)企业关、停、并、转、清产核资、破产清算时。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以上就是淳会计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关于财产清查是怎样分类的文章。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你愿你能工作顺利,成为优秀的会计人员。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欢迎关注成都名仕硕学会计官网,这里有更多的会计资讯和专业的会计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