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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红字发票怎么填增值税申报表?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19-07-29 浏览:-

填写申报表时,金额是正数发票和红字发票金额之和。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及销项税按抄税资料中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项税填写,也就是正数票减去负数票(不包括废票),附表一中发票份数为除作废票外所有票数(包含负数票)。

实际销售额是不可以为负数的,也就是说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大于正数票金额。负数票开具必须先申请,经过国税局审核后才可以开具。

本月开具红字发票按照增值税发票汇总表上的金额和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就可以了。如果开具红字发票出现了负数,一样按照增值税发票汇总表上的负数金额和负数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面。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

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