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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缴税款有什么意义吗?

来源:淳会计 时间:2019-09-29 浏览:-

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缴应缴税款?

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缴应缴税款。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的规定:

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因此,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内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税款,是预先缴纳的部分税款,应该在正式申报纳税时予以扣除。注意:是扣除,不是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