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工作实践中,有时的确会出现实报金额小于发票金额的情况。
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实际报销金额比发票金额小的不多,或者是实报时抹零了。这种情况可依据实报金额直接入账处理,不用再加什么说明,反而画蛇添足。
实报金额比发票金额小很多,这种情况就应有合理的解释,可让报销经办人据实做出书面说明,并履行报销签批程序,作为报销发票的附件,后按说明中的金额实际报销,票据入账即可。
如果已经开具了正式发票,是需要按票面销售额和税额来进行账务处理的。差额部分先挂应收账款,后期待履行正常手续后,可以记入营业处支出核销。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