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退税超过时间后可以办理延期程序,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原因,可以办理延期: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 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内。含90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办理延期需要提供的资料:
1、纸质退税凭证填写有误办理延期需提供的资料:
必须统一提供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工贸企业)、核销单(六类企业)、外销发票等原件,外工贸企业还需提供软盘。
1)出口退税单证延期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二份
3)涉及到改发票的还要提供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式二份
4)撤单后办事延期超过规定申报日期的,还需提供撤单前的受理单和退税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2、报关单在更改舱单的情况下办理延期需要提供的资料:
1)出口舱单电子数据更改申请单(或出口舱单修改、删除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二份)
2)货运公司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3)企业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二份)
4)出口货物预录单(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六类企业还必须提供该批货物汇入的银行水单(复印件一式二份)
6)出口退税单证延期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6)外工贸企业还要提供软盘。
外贸企业可以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