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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事多业经营,在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企业的条件时,收入总额的口径如何掌握?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1-06-24 浏览:0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