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少申报收入的类型有哪些?税务稽查中,所发现的一些纳税人少申报收入的具体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举不胜举。按实现收入的时间来分类,可以分为本年度实现的少申报收入、以前年度实现的少申报收入两类。按收入是否在财务账证中记录和反映来分,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购进”成本和“售出”收入都未在财务账证中记录和反映,实现在财务账证之外的体外循环;第二类是“购进”成本在财务账证中如实记录和反映,“...
时间:2024-04-12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生产企业出口要交哪些税?根据现在的政策,国家鼓励出口,出口一般是不需要交税的,有销售的话会有增值税,但出口是免交增值税的,消费税即征即退,如果即有内销又有外销的话,要计算应交增值税款,当外销大于内销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
时间:2024-04-12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预缴税金需要带备什么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就是淳会计针...
时间:2024-04-12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房地产开发企业"拆一还一"的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拆一还一”的涉税处理一直是困扰广大财务人员的问题,尤其营改增后相关文件令财务人员眼花缭乱,为此会计学堂作为财税人员知识共享平台,针对房地产企业“拆一还一”业务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并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房地产企业的的“拆一还一”业务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整体上看无论是那个税种均要视同销售,但计税价格的确定有区别。但是目前...
时间:2024-04-12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股权出资如何税务处理?一、对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投资者(或...
时间:2024-04-12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建筑设计劳务收入的纳税地如何确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税....
时间:2024-04-12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支付无法取得发票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问题所述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
时间:2024-04-11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父子之间房产赠予需不需要交契税?父子之间房产赠予需要交契税,需要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该程序税费很高、以后出售按20%全额缴纳个税,建议放弃;因是直系亲属,两种方式供你选择: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父母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但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所得税~二、若子女以后卖的话,建...
时间:2024-04-11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股票公允价值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
时间:2024-04-11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
时间:2024-04-11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不是工作难找,而是你的能力不够!职场如战场,账不会,财务软件不会用,开票报税也不会...不拒绝你拒绝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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