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有哪些特点?(一)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1、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2、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二)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三)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以上就是淳会计针对【税收筹划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房地产需要缴纳哪些税?一、取得土地环节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1、契税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2、印花税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二、建设开发环节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印花税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含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税率分4个档次:①借款合同,适用0.05‰税率;②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适用0.3‰税率;③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在年度中间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征收方式的变更?根据苏地税函规定:新办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不得事先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查账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有国税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对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当年度不得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纳税人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应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的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代理出口退税申报流程?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哪些高新技术可以有税收优惠政策?1、 电子信息技术;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 航空航天技术;4、 新材料技术;5、 高技术服务业;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 资源与环境技术;8、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以上就是淳会计针对【哪些高新技术可以有税收优惠政策】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淳会计”公众号,或收藏本站,方便查阅更多实用资料。。...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关于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问题?1、关于金银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2、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3、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企业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 一、相关政策。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二、混合销售的概念界定。 在现实活动中,混合销售的对象肯定是同一客户。比如卖空调属于...
时间:2024-04-07 来源:成都名仕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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