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试命题,并监督检查考试考风、考纪。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编号规则负责编号和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不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免试科目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报考要求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应届毕业生免试
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属地原则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原则。所谓属地原则指的是你在哪里获得的证书,就归那里的财政局管理,离开这个财政局的管区就要办理调转手续,再带新的地方,办理专入手续,以后就归新的地方的财政局管理。获得证书后,你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这个就要在管理你的会计证的财政局所在地参加,不能在其他地方参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