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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办法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11-04 浏览:0

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

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二、福利费的使用标准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可以对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

福利费的本质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的经费。它不要混同于奖金,前者侧重于困难补助和集体性福利支出,后者侧重工作性奖励。另外同一事项不得既享受单位福利,又重复享受工会福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经过国务院人事局作必要的调剂以后,由各机关的人事工作部门掌管使用;地方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人事局(处)在本省、区、市辖区内作必要的调剂以后,由县级以上各级的人事工作部门统一掌管使用。

工作人员福利费年终结余,一律不再上缴,但不能挪作别用。

第三条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

(二)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

(三)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

(四)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五)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