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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课税对象和税源一致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11-06 浏览:2

税源是指税收课征的经济源泉。税收分配的对象是国民收入,而且主要是剩余产品部分。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征税,每种税的课税对象都不会完全一致。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从广义上说,税源归根到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就是说税收来源于经济,离开经济的发展,税收即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从狭义上说,税源则指各个税种确定的课税对象。从归宿上说,税源即税收的最终来源,也即税收的最终归宿。在税务实际工作中所说的税源是就狭义的税源而言,具体指与各个税种征税对象有密切联系的生产、销售、利润等一定时期内的数量状况。各个税种都有具体的征税对象,所以各有不同的具体税源。从理论上讲,税源与课税对象虽有密切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而税源则是指税收的价值源泉,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有的税种税源与课税对象一致,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个人所得。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的货物或劳务,而税源则是包含在销售额中的纯收入;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税源则是房产收益或房产所有人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