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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11-12 浏览:1



专业分析

劳动法规定,病假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一、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二、病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总之,劳动法规定,病假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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