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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原始凭证吗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11-16 浏览:1

1.不是。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是原始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一种对账记录的工具,只能起到核对账目的作用,不得用于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不属于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由银行在期末寄给企业,可做为银行存款科目的附列资料保存。该表主要目的是在于核对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账目与银行账目的差异,也用于检查企业与银行账目的差错。调节后的余额一般认为是该企业对账日银行实际可用的存款数额。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一种对账记录的工具,并不是凭证;如果余额相等,则一般没错;否则可能存在未达款项,或者记录错误。

拓展资料:

原始凭证是什么?

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

2.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