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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