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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时间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11-20 浏览:0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

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实际情况是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号)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