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此,在该条下面,文件也说了,相关的成本必须能可靠的计量。也就是说,税法也是认可结转成本的,因此,当然需要结转成本。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
2.当然可以抵减,其实现在是对你2009年的亏损额进行调增,就是用于抵减你当年亏损的。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