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成都名仕硕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专注会计培训 | 会计实操培训
17381937197  微信:kjszpx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12-19 浏览:2

车船税纳税时间是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纳税义务的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车船税纳税时间: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