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条1款:“。。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2款"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款并不矛盾,也没有优先适用,或1款与2款不能同时适用的问题。1款的立法本意是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过错的。虽是逃逸方,也可以减轻责任,请注意不是“应当减轻”。原则上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法律只是规定一个例外。而第2款,是列举逃逸者的故意为四种情况之一者,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综合情况,逃逸者具备应担承担全部责任的客观事实,一是逃逸;二是毁灭证据。而另一方当事人虽有过错,逃逸者,有可以减轻责任的条件,这个条件是可以非应当。对此,应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逃逸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