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1.通常包括的内容
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重大事项概要;
分析表(执行分析程序的记录)、问题备忘录(对某一事项或问题的概要的汇总记录)、核对表(为核对某些特定审计工作或程序的完成情况的表格)。
询证函回函、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管理层书面声明、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两种证据缺一不可。说明复印会计记录是必要的]。
2.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1)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3)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4)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1、内容完整、真实,突出重点
2、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
3、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重要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