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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25号 是否有效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5-12-29 浏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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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2000]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有效。

2、财税[2006]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

(1)、根据财税〔2009〕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五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失效或废止。

(2)、依据财税[2008]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本文第五条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3、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效。

4、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自2015年10月10日起,企业境外所得符合本法规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备案资料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30条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中“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5、财税[2016]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