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工伤保险费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向社保局缴纳的保险费,发生工伤保险费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工伤保险费分录处理
工伤保险费在会计上属于管理费用-社保费用科目。发生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工伤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社保费的会计分录
缴纳社保费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实发数)
工伤保险会计分录答:只要是社保范围内的都要计提,若为商业保险(特殊行业除外)则不用计提,直接计入费用中,因为商业保险是不能税前抵扣的.
分录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
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
贷:银行存款
因工伤保险只是公司承担即可,故个人不用承担,所以没有必要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怎么扣除?
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比例税前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政府以政策指导和政策优惠为导向,用工单位和员工共同出资,以资金积累和运作增值为主要特征,以提高出资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因此,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一方面,企业可以在税收规定的标准内调减当期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税收规定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可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的,应按税收规定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