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主要有:"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辞退福利"等等。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具体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国际会计准则》称企业员工为雇员,我国将企业员工称为职工而非雇员。
我国对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统称为职工薪酬,而不仅仅是职工福利,因为职工福利在我国有特定的含义,一般指职工福利费,不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与《国际会计准则》所称“雇员福利”中的“福利”概念有区别。所以,采用“职工薪酬”的说法较为准确。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