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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的区别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1-19 浏览:0

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有以下区别:

1、概念不同:

(1)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

(2)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账户性质不同:

(1)应交所得税是负债类账户,而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按照反映流动性强弱的不同可以再分为流动负债类账户和非流动负债类账户。是用来反映企业负债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的账户;

(2)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

3、实际本质不同:

(1)所得税费用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当期应承担的所得税;

(2)应交所得税是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4、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1)应交所得税,是个二级科目,一级科目应该是“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记录应交纳的所得税,借方表示已交纳或多交的所得税;

(2)所得税费用是个费用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转入利润的所得税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