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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开发票的服务名称中加了#字和税务类别是怎么去掉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2-01 浏览:3

这个是去不掉的,现在税控系统升级之后,选了商品税收编码会自动带出商品分类编码简称,其中不同极次间的星号是不能去掉的。

开具发票

1、给新设立的企业开票,一般情况下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个别地方对新设立的企业开票,虽已取得新的三证合一(18位信用代码),也按照一定的规律从18位信用代码取15位纳税人识别号,那就需要把按规律取得15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如:厦门自贸区内新办企业三证合一的18位注册号去掉开头的2位数和最后的1位数,剩下的15位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

2、给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若企业当地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按照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若企业当地已将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

3、“三证合一”之后,企业通过税控器具应当能够为已取得18位信用代码的客户开具发票。如果无法开具,企业应立即与税控设备服务商联系,尽快进行系统升级。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