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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一般纳税人是多少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2-02 浏览:2

餐饮一般纳税人是6%。

这意味着餐饮企业每销售一笔商品或提供一项服务,需要按照销售额的 6%进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具体的申报程序和时间会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按月或按季度申报。

餐厅小规模纳税人得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餐饮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以下十类别。当然,并不是每个税都要缴纳,具体的税率也是不同的,这与经营的具体餐饮项目以及规模的大小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