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研发费用占比要求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6%,具体要求如下: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研发人员占比要不低于总人数的20%,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6%。
5、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所需的技术装备。
6、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研发费用包括:
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和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前者从会计核算角度规范了企业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后者从税法角度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摊销及抵减企业应税收入进行了规定。
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
一、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2007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