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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说中途离职不给工资合法吗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2-22 浏览:1

不合法。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保护制度有哪些内容:

1、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3、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5、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6、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8、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9、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则实行同工同酬;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