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方法如下:
1、累计折旧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2、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应的累计折旧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经过损耗,最终价值仅剩余一定的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在账务处理上使用“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
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计提折旧,因此,累计折旧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是相互对应的,属于固定资产的备抵类科目。
与资产类科目不同,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记录增加,借方记录减少,科目为贷方余额,表示截止期末,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累计金额。虽然累计折旧科目的结构与一般资产类科目的结构刚好相反,但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仍然在资产类项目中进行列示。
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