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行政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和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经费支出”科目列支;事业单位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在“事业支出--职工福利费”科目中核算。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工会活动,其开支范围如下:
1.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2.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3.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