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从量税的优势:可以避免价格变动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有利于宏观部门运用税收杠杆对资源、环境和进出口进行调控。缺点是在物价上涨的时期,税收不能随着商品的销售而增加。
分税制的缺点:无法区分等级、质量、价格的商品税负不合理;税率是固定的、不灵活的,税收不能随着价格的波动而增减,从而失去市场的价格功能。不适用于一些无法用数量计算的商品,如古董、字画、钟表、钻石等。具体税通常用于处理从国外进口的劣质廉价商品。在发达国家,具体税主要用于进口食品、饮料、动植物油等。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主要是初级产品,具体税使得这类产品的税负相对沉重。
拓展资料
1、重量是广泛使用的计量单位。有的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有的国家采用净重的计量方法,或者采用“以毛为净”的计量方法。具体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具体税额。例如,根据1992年的欧盟关税,每100升香槟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中国还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商品征收特别税。征收比例税的特点是程序简单、方便,不需要审查商品的规格、质量和价格就可以计算。由于单位税是固定的,对质量低劣、价格低廉的低档商品和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得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此具有很大的保护作用。当国内价格下降时,由于固定的税额,税负相对增加,不利于进口,加强了保护功能。因此,一些国家广泛使用特定关税,特别是对食品、饮料、动植物油的进口。美国约有33%的税目要征收特定关税;挪威的具体关税也占28%。由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商品的档次较高,它们需要承担比发展中国家高得多的具体关税负担。从量税对应于从价税。
2、部分关税、资源税、消费税、旅游税、盐税、农地占用税实行分税制。
3、按一定数额征收的关税,亦为一定数额税。这种关税是根据货物的重量、长度、容量、体积、面积和数量来征收的。其中,如何计算货物的重量是按数量征收关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毛重(货物总重量加上内部和外部包装),净重的重量(不含货物内外包装)和法律重量(货物的重量加上内部包装或零售包装)。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采用定量的方法征收进口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通货膨胀成为一种频繁的现象,许多国家逐渐放弃了对大部分进口货物征收从价税,而采用从价税或从价税为主的征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