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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可以作废吗

来源:成都会计培训 时间:2026-03-11 浏览:1

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一般情况下,我们当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或者发票因为各种原因需要退回重开,我们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对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如果上月开具的发票(下称:正票),等到本月才收到说要作废重开,你进入系统会发现,压根就作废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在已经跨月的情况下,不可以作废,只能申请开红字发票,分如下几种方法处理:

1、销售方尚未将发票交给购货方,此时销售方在金税开票系统内申请开红字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2、发票已经交给购货方,但是购货方尚未认证抵扣,此时购货方出具发票拒收证明,连同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给销售方,销售方在金税开票系统内申请开红字发票,待税局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拓展资料: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